肇庆学院星湖校区公共活动场地管理规定
为活跃校园文体活动氛围,规范校园公共活动场地的管理,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根据星湖校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共活动场地(以下简称场地)包括小礼堂、篮球场、乒乓球室、羽毛球场、学生活动拓展室等。
第二条 场地对校内各部门、二级学院、学生机构免费开放使用。
第三条 使用单位需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四条 使用单位预定的场地与校级全校性重要活动发生冲突时,以校级活动优先。
第二章 审批和使用
第五条 使用单位提前3天向星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,填写《星湖校区公共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》,以便作出合理安排。学生机构使用的,由该机构相应管理部门审核,审核通过后,方可提出申请。
第三章 使用单位责任
第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在场地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及正常秩序维护工作。
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爱护场地的设备设施,人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第八条 使用单位在场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遗留物品及垃圾,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。室内场地要关闭各种用电设备电源,锁好门窗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星湖校区管理办公室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星湖校区管理办公室
2016年9月20日